1.根据案发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可确定园区自研究所外有大量监控盲区。案发现场的窗户只可从内部打开则直接排除凶手从外部绕开监控从窗户进入研究所的可能;
2.结合窗框上的衣物纤维及窗户关紧却未上锁的状态可以推断凶手是通过窗户从实验室离开并从外部关上窗户;
3.实验室未丢失物品可得凶手是带了自己的物品作为助燃物。
根据以上信息,再次梳理嫌疑人线索可得出以下结论:
1.白秋原:现场死者的水杯边缘检测出氰化钾成分,而水杯内部干燥且无指纹,说明该水杯短时间内并未用来喝水。根据监控线索,如果是中毒而死,则应为白秋原进入(18:40)后陆怡然二次进入时(19:05),如果如此,白无焚尸机会,通过上述总结,无合作焚尸可能。并结合死者尸检报告内容,可以判断死者并未喝下毒物而是死于扼死或勒死的机械性窒息,因氰化钾在正常状态下呈白色圆球形硬块、粒状或结晶性粉末,对应白秋原家中未标记的白色粉末可得出白秋原为下毒者。因此可得白秋原杀人未遂。
根据嫌疑人聊天记录,死者再次用去闺蜜家等理由欺骗白秋原,实则是与异性朋友见面;而特殊的日期、家中的戒指盒和散落的玫瑰花瓣均指向白秋原想要在当日求婚,因此白秋原产生杀人动机。然而聊天记录时间表明白秋原在当晚18:17收到信息,结合其并未销毁家中毒物的行为可以推断白秋原是激情杀人;而现场情况显示死者遇害后经火焚烧,且凶手利用监控以及焚烧手法消除大量作案痕迹,乃是预谋杀人的表现。同时如果是白秋原用丝带勒死了死者,其完全可以销毁丝带,而不是带回家增加自己的嫌疑,故排除白秋原作案可能。
2.王嘉铭:根据同事口供可知,王嘉铭与死者当天下午发生争吵;聊天记录显示王嘉铭有把柄在死者手中。根据聊天记录中死者的描述,该秘密很有可能导致研究所倒闭;另一方面,根据线索显示王嘉铭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因此可结合推测王嘉铭杀机为为了保住研究所以及保持给予家人治病的经济来源而杀害死者。
王嘉铭的作案嫌疑为随身物品中的吸入式七氟烷为麻醉剂,加上其返回现场寻找死者的怪异行为和日记本中的话语。然而根据口供线索,最近研究所有新的合作项目,是研究所发展的重要关头;他可以通过让死者永远闭嘴来达到目的,却没有任何理由选择在自己的研究所对死者行凶甚至焚尸,会导致其研究所遭到利益上的损害,与其动机冲突,且其能在现场动手焚尸的时间均有第二人存在。因此王嘉铭嫌疑下降。
3.吴昕晨:经辨认,吴昕晨家中画作中的男子为王嘉铭,结合画作背后的歌词可以推断吴昕晨对王嘉铭有意。吴昕晨与死者的聊天记录以及吴昕晨本人囗供均表明吴昕晨对死者有强烈不满;而吴昕晨与猎头的聊天记录以及清洁工描述的“晃来晃去”可疑行为增大了吴昕晨的犯罪嫌疑。但根据时间来看,吴昕晨并不存在保洁离开后,白秋原到达前焚尸的可能(较容易发现且应触动警报),故初步排除吴昕晨。
根据现场冷藏柜中丢失的新型药品和吴昕晨保温杯中的冰块,以推断吴昕晨案发当日偷走了新型药品并利用保温杯和冰块暂时存放(因药品需放在冷藏柜中冷藏,其他嫌疑人不具备工具实行偷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