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可以通过案发现场和死者的详细信息进行排除,死者是一个专业的游泳运动员,没有其他外在条件的干扰下,就算出现失误,他也不可能轻易地溺死在水中,因此基本可排除意外的可能。通过尸检报告,可推断出两种可能的致死原因,1.通过膝下针孔摄入某种肌肉毒素造成肌无力或者摄入剧毒,在发病后使死者无法浮出水面。2.有人将死者强行压入水中,最终淹死死者。
下午16:30左右顾雅目击郑团和死者的当面冲突,并及时制止,此时死者还活着,也就是说,郑团的唯一作案时间是顾雅离开的16:40-16:48之间,就溺毙的杀人动作而言,8分钟足够,但根据死者的溺毙地点。死者死在从左侧数的第五泳道的中段位置,也就是距离右侧岸边为4*2.5=10米,左侧岸边为5*2.5=12.5米的位置(暂不计死者尸体因水流存在小幅位移),死者出现在这个位置,只有两种可能,①郑团在此位置与死者发生缠斗,后将死者按压至水中,最终淹死死者。②郑团在随意位置淹死死者后,将尸体拖到沉尸位置。
但不管是那种可能,郑团的身上都必然会被弄湿,沾水的毛衣更加难干,而郑团的毛衣是完全干燥的,证明期间并没有接触过水,毛衣的撕拽痕迹是二人发生争执时留下的,死者指甲中的涤纶纤维证实郑团并没有更换自己所穿的毛衣。
至于顾雅囗供中的黄色毛衣,是因为顾雅患有先天性红绿色盲,误将郑团所穿的红色毛衣认作为了黄色,储物柜里发现的专用色盲眼镜证明了这一点。
(Enchroma是色盲专用的矫正墨镜。)
(小科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明确规定,患有红绿色盲的人群,不允许参加驾驶证考试以及驾驶机动车,因为患有红绿色盲的人群无法辨认红绿灯,就算经过严格训练,也有可能发生意外,为了避免车祸和意外,才会定下此规定,这并非是对色盲人群的歧视,而是对所有人生命的保障)
由于郑团并没有接触过泳池中的水,且死者并未食用带毒的物质,中毒原因只有膝下的针孔,故排除郑团作案的嫌疑。
郑团故事解析:郑团跟所有运动员一样,梦想自己能够获得更好的名次,站在更高的领奖台上,其一次次获奖使胡马心生妒忌,在一场比赛中,胡马将从网上购买的苯丙酸诺龙加在了郑团的水杯,导致郑团尿检被查出服用兴奋剂,被禁赛九个月。
对此,郑团非常生气,当天下午便找嫌疑最大的胡马当面对峙,甚至差点大打出手,可郑团并没有杀死胡马的想法,因为其只要找到胡马陷害自己的证据,就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苯丙酸诺龙是一种蛋白同化激素类药,蛋白合成作用极强,一方面蛋白质同化,可以增加肌肉和力量,另一方面减低心肌耗氧量,可增强运动水平,在运动比赛中命令禁止使用该类药物。)
3.排除故意压入水中溺死,那么造成死者唯一死亡的原因便是注射毒素,而为死者准备封闭针的邱元武嫌疑更大。
邱元武的作案动机是自己还是外科医生时的一台手术,从李志和匿名的勒索中可以看出,此手术并非意外,而是有意为之,胡马和李志利用这一点频繁向邱元武进行勒索。
但实际上,通过侦探所的邮件可看出邱元武到案发时并不知道勒索自己的人究竟是谁,所以才委托侦探社为自己查明勒索人的账户信息,12月18日上午9:22,侦探社发来邮件,告知邱元武勒索人身份暂时还无法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