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王锦线索:首先根据“厨房上锁”“地理位置不好,但仍然有开着豪车的客人过来吃饭”可推测这家餐馆存在问题;死者陈同威车厢内发现的金色毛发与黑色羽毛加上“天价菜单”可推测车厢内的毛发与羽毛为动物毛发与羽毛,联系天价菜单可推测陈同威的真实身份并不是大米供销商,而是捕猎动物的猎人,再结合陈同威和唐嘉乐掩埋身份的行为和老板“菜单”的价格可进一步推测死者陈同威的真实身份为专门捕杀野生动物的猎人。而王锦所售卖的也并不是正常餐品,而是野味,通过价钱可得二者所捕猎或售卖的均为珍贵野生动物。同时根据线索可知其今天给死者下过安眠药使其昏睡,但因往返时间上,其与唐嘉乐(根据二者行为(如唐嘉乐暴露王锦下安眠药等)可知二人并非凶手和帮凶的结盟关系)为同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往返速度来说,其时间不够(枪响时间为20:20,报警时间为20:28,时间不够做凶器掩埋及往返)。因此可排除其嫌疑。
3.经过分析王锦后,可分析第二位在今天和死者陈同威有直接关系的嫌疑人,即唐嘉乐。
4.唐嘉乐线索:唐嘉乐与死者陈同威的关系为多年兄弟,但通过唐嘉乐与死者、神秘人的聊天记录可知,二人关系早已出现裂痕,唐嘉乐早生二心。线索中“婴儿的医院通知”则表明其现在急需大量资金。根据唐嘉乐与老板王锦的聊天记录可知,王锦曾让唐嘉乐拿一瓶水给陈同威,而这瓶水内被王锦放入了大量安眠药,唐嘉乐事后知晓此事。虽然唐嘉乐身高符合现场情况,但首先其目的为钱,与死者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其次其如果要下手的话没必要使用跟死者一模一样的枪给自己增大嫌疑,且根据其囗供中的“我最近缺钱,就把那把枪卖了,但枪套留下来了”,假设其撒谎,枪是被其处理了而不是被其卖了,则不可能单独只处理枪而不处理与枪相关信息,因此可排除其撒谎的可能性,同时根据枪被掩埋可知凶手是不想被人发现凶器的,做了掩埋而不处理枪身指纹与人物行为(假设其为凶手)产生冲突,故唐嘉乐的嫌疑大幅下降。
5.根据线索可分析今天劝架的另一位嫌疑人,同时与王锦有关系的林志贤。
6.林志贤线索:首先分析其身上的数字纹身,结合林志贤喜欢看《中文电码》可初步推测数字与中文电码有关。
7.密码线索(林志贤):0889(噢)0086(人)0721(吧)4104(的)0889(噢)2053(我)0086(人)2053(我)4170(看)1170(好)1432(就)4104(的)0637(去)1432(就),提取出以上中文的拼音首字母可得orbdo wr wkh jdqj,再得知他喜欢看《凯撒大帝》,结合其幸运数字是3。所以字母向后移动3位,得出Loyal to the gang。 翻译成中文就是:忠于帮派。可知其身份为黑帮成员。其线索中提到杜兰特35号球衣的故事(杜兰特35号球衣的意义是,自己的一个篮球教练查尔斯-克雷格。于2005年四月30日,克雷格在一场枪杀案中丧生,年龄刚好是35岁。因为这个教练对杜兰特来说亦师亦父,所以杜兰特选择35号球衣。他说我要让查尔斯的名字随着我的努力被世人铭记),结合二人纹身线索可知二人均为黑帮成员,照片背后的“《The Godfather》”指向《教父》(书名号指向小说或电影作品),二人的长相指向二人很有可能有血缘关系,结合死者的经历,可推出照片中的男人为林志贤的父亲。综上所述,可推出林志贤的动机为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