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刘珊,她是唯一一个没有正常说囗供的人。尽管从录音可以看岀她和情夫张喜丁共同秘密筹划着杀了李素梅,可她并没有对这件事太认真,反而认为只是玩笑话。10月13号晚上19:00,刘珊将录音发送给李素梅,想让李素梅和张喜丁关系恶化,加快两人离婚的速度。通过警方的报告,可知李素梅的死亡时间是10月13日22:30之后,而刘珊是10月13日晚上22:10回家,还和邻居说笑。而后当天夜里一直和张喜丁在一起,无作案时间。邻居的证词也说到晚上两个人在家里说话,说话内容“腻死人〃。通过上面的推论已经排除了丈夫张喜丁,而刘珊和张喜丁的时间线高度重叠,且通过张喜丁的口供和行为,及上面的推论表示他并不知道死者是怎么死的,也就是说在13号那天晚上(0:00)之后,张喜丁并没有出去,而是跟刘珊在刘珊的家里。刘珊因为跟张喜丁在一起,如果她离开,张喜丁会有反应,且杀人的话两人的目的一致。根据最近的求神拜佛可得知刘珊是知道了什么,她的心理素质和现有证据均指向其不是凶手。
高仲有一个很明显的谎言,根据高仲的证词睡到10月13号,下午两三点左右,然后我急忙披了件旧大衣去了超市,董大哥已经准备好要走了,送走董大哥之后,我一直在超市里没有出去,傍晚出门抽了个烟,抽烟的时候我才想起来,我有东西还在店里还没放回家,就骑摩托车带着东西回了趟家。”可以得出结论,在高仲的证词里,他是10月13号晚上回的家,可是在邻居的证词中,明确记录了,是14号深夜才听到他的摩托车声。所以在13号晚上他并没有回家,而是在处理尸体。乌龟盆里的石头也有明确指向于高仲。
其他细节:对于抛尸工具为行李箱,有可能接触到行李箱的只有张喜丁,董梁才,高仲。但是董梁才确认不在超市内,去了外省,也就是剩下,张喜丁,高仲两人,高仲是最能直接接触董的行李箱的人,而张喜丁女儿的行李箱不太符合抛尸行李箱的描述。所以抛尸的人极有可能是高仲。10月13号晚上19:00,李素梅收到刘珊发给自己的录音,录音里的交谈声让李素梅失望至极,自己为这个家庭付出了那么多,到头来却换到了那句“我巴不得她淹死在漳红河里。”等到21:00张喜丁回家,李素梅拿岀录音跟张喜丁大吵一架,而张喜丁面对录音丝毫不在意,甚至再次家暴了李素梅。21:50,李素梅因家暴而哭着出门,她不知不觉走到了和董梁才定情的漳红河,想着董梁才对她的好与自己丈夫对她的坏成鲜明对比,她看着漳红河流动的河水哭了好一会,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遇到这样的丈夫,她怨恨自己的命运。看着手里的离婚协议书,她下定决心要跟张喜丁离婚。正当她准备回家的时候,她听到了不远处好像有人走来。
李素梅朝发出声音的方向望去,发现高仲向自己走来,于是李素梅起身打算避开高仲,但没想到高仲快步走到她身边,试图对她进行猥亵。李素梅立刻激烈挣扎了起来,并高喊“救命”。高仲一下子慌了神,连忙捂住她的嘴让她停止呼救,并和她推搡起来。在两人推搡的过程中高仲不小心将李素梅推到,她摔到地上,后脑勺脑干处砸到了一块凸起的石头上。李素梅的后脑处马上涌出了一片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