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为是刀伤7电击器伤+枪伤,由于厌学的枪可造成致命伤,厌学最晚在22: 55离开现场,所以排除22: 15—23: 05昏迷的苗条和22:25—23: 00昏迷的美艳
所以使用电击器或者刀袭击甄勇敢的就是正经,而正经在22:40离开未曾返回,所以正经是在22: 40用电击器/刀电死甄勇敢,早于厌学用特殊手枪,即凶手是正经
若(误)认为是刀伤+电击器伤,那么首先这里出现了两把刀:现场的刀和四楼的刀
不知道蝙蝠血和不死者的人:苗条和正经自己有刀,没必要去拿美艳遗落的刀。所以要么是美艳拿蝙蝠血的刀杀死甄勇敢,要么是有人用自己的刀杀害甄勇敢后交换匕首
已知22: 25美艳被砸晕,醒来是在23: 00(美艳无法装晕),美艳要在正经带走她之前作案并在作案后要回到被砸晕的地方把刀扔回再返回,无法实现
如果认为是现场的刀,苗条在21:25—22: 15被幽灵公主附身全程行走在密道中,22: 15—23: 05昏迷,23: 05—23: 35从密道返回一楼的。如果23:05苗条醒来用刀杀死甄勇敢,苗条是最后一个离开落地钟的人,死者身上又有明显的烧焦痕迹,苗条没有必要下两次死手一电击器十刀。 所以如果是苗条用刀,电击器必然在苗条之前,电击器致死,所以苗条不可能是凶手
对于厌学来说,手头的枪既能杀死不死者,又能杀死普通人,没有必要去用一把普通的刀或者电击器来杀死者,这两者对不死者无用,有较大风险。对于熟悉不死者的厌学来说,四楼的法阵明确表现出了甄勇敢的不死者身份,所以厌学应该使用枪杀死甄勇敢而不是刀或者电击器这种对不死者无用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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