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性别平等措施的步骤包括承诺、调查、确立、宣传、实施、受理、惩戒、自查、监督。(√)
33.性别平等应当纳入用人单位宣传培训制度、招聘制度、职业培训和晋升制度、薪酬制度、生育保护制度、职业健康保护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就业保障制度、工作与家庭平衡机制、集体协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预防和制止职场暴力和性骚扰的制度和争议处理制度。(√)
34.用人单位举办培训时不能考虑男女职工的需求,有家庭责任的职工不能参加。(×)
35.工会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在确定协商议题、推举协商代表等方面充分考虑两性需求,确保男职工不能参加。(×)
36.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和监督本单位性别平等工作,及时发现、反映、督促解决女职工遭受性别歧视的问题。(√)
37.集体协商代表只要女职工比男职工多就合适了。(×)
38.间接歧视是指某些规定和做法看似中立,但实际上却导致对某一性别人群的不平等待遇。比如要求求职者身高1.70以上的人才能胜任这项工作,实际上把大部分女性排除在外。(√)
39.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场暴力和性骚扰作为一种严重违纪行为,写进规章制度,并对可能构成暴力和性骚扰的行为进行列举。(√)
40.同工同酬原则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不适用于福利。(×)
41.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42.个体工商户及其女职工不适用《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3.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4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
45.男女在同一岗位因为自身条件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劳动报酬。(×)
46.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口头告知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47.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休产假限制其晋职晋级。(×)
48.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休产假取消其福利待遇。(×)
49.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5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集体合同不必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51.用工单位使用女性劳务派遣工的,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52.经本人提出且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经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每2个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
53.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54.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给予孕期女职工减轻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