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怀孕8个月的女职工加夜班。(×)
56.女职工在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当视为请假。(×)
57.用人单位对有流产先兆的女职工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适当安排保胎休息。(√)
58.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9.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60.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1.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62.婴儿满1周岁,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经本人提出,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1年。(×)
63.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可以按有关规定休假。(√)
64.女职工实施输卵管复通术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休假待遇。(√)
65.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
66.女职工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妇科检查时间视为事假。(×)
67.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并向用人单位反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68.收到女职工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5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
69.用人单位违反《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70.用人单位违反《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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