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开除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错)
102、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开除,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错)
103、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
104、党的问责工作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错)
105、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当予以问责。(对)
106、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对)
107、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对)
108、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对)
109、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对)
110、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错)
111、对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
112、问责决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错)
113、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错)
114、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