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在选人用人问题责任追究中,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错)
141、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的,本人必须回避;涉及与会人员亲属的,可不回避。(错)
142、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对)
14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但可不署名。(错)
144、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
145、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不得提拔或者
重用。(对)
146、处级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不需要民主推荐。(错)
147、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对)
148、对党组织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错)
149、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人事权限予以追究。(错)
150、党的问责工作追究的只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错)
151、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予以通报。(错)
152、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党组织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
153、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党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
154、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只能单独使用。(错)
155、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对)
156、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
157、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对)
158、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
159、党的问责工作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错)
160、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当予以问责。(对)
161、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对)
162、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