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规定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明确要求“党委推荐人选时应当同上一级工会取得一致意见,党委推荐、群众推荐和自荐的人选都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党组织应当尊重民主选举的结果。党委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会任期未满的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得他们所在单位及其上一级组织的同意。”《工会法》也对此做出了有关规定,如《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12、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程序?
答: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委员和主席或副主席职务同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的委员职务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13、基层工会的任期?
答:我国《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九条第二至三款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14、工会组织如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答:(1)必须依法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2)必须注重机制建设;(3)必须注重多为职工办实事。
15、会员入会条件?
答: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为会员。
16、职工加入工会的程序?
答:《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要自愿申请,都可以吸收其为工会会员。职工加入工会的具体程序是:
(一) 本人自愿申请
(二) 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目前,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流动分散,基层工会应简化职工入会手续,采取集体登记入会、劳动力市场入会、街道和社区直接吸收职工入会等方式,最广泛、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17、工会会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以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