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规范》( GB 14881 -2013 ),清洁剂、消毒杀虫等物质应与原料成品包装材分离放 置。 ( × )
解析: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 安全 通用 卫生规范 》( GB14881 -2013 ) <5.1.8.5 >清洁剂、消毒杀虫润滑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 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包装材等分隔放置。
79. 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与能力相适的设,并按工艺流程 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 √ )
解析: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 安全 通用 卫生规范 》( GB14881 -2013 ) <5.2.1.1 >一般要求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的设,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 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80. 用于食品生产监控的温度计、压力表应定期校准维护。 (√ )
解析: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 安全 通用 卫生规范 》( GB14881 -2013 ) <5.2.2 > 监控设备用于测 、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仪 等,应定期校准、维护。
81. 食品生产企业线监控应当避免使用水银温度计,以破损后造 成玻璃异物污染以及汞化学。 ( √ )
解析: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 安全 通用 卫生规范 》( GB14881 -2013 ) <8.4.2> 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外来人员及加工程 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异物污染风险。
82.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保养和 维修制度,加强的日常护保养。 ( √ )
解析: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 安全 通用 卫生规范 》( GB14881 -2013 ) <5.2.3 > 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应建立制度,加强日常和保养,定期检修 ,及时记录。
83. 清洁消毒前后的食品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 (√ )
解析: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 安全 通用 卫生规范 》( GB14881 -2013 ) <6.1.4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 和 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前后的设备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84. 食品加工人员应定期对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器具用 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进行清洁消毒。 ( √ )
解析: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 安全 通用 卫生规范 》( GB14881 -2013 ) <6.2.2 > 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 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85. 食品加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无需卫生培训可直接上岗。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3.1.2 >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证明 ;上岗前应 接受卫生培训 。
86. 食品生产企业一旦发现患有痢疾、甲型病毒性肝 炎戊炎等疾病的员工,应立即开除。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3.1.3 >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 性肝炎戊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肺结核、脓或者渗出皮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品安全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