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食品加工人员操作中不小心切到手指造成明显皮肤损伤,经包扎可 以继续在配料岗位工作。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3.1.3 >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 性肝炎戊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肺结核、脓或者滲出皮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8. 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应佩戴饰物,但可手表。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3.2.3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化妆染指甲喷洒 香水 ,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
89. 食品加工人员个使用的水杯可以直接放在生产车间操作台上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3.2.3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 化妆染指甲喷洒 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
90. 食品加工人员作过程中,上厕所后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应洗 手,可不用再次消毒。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3.2.4 >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 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生产无 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 、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生产相 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91. 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3.3 >来访者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 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92. 食品生产车间应设置纱帘、网防鼠板蝇灯等,止类昆 虫等侵入。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4.2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措施,并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采 取有效措施 (如纱帘、网防鼠板,蝇灯风幕等 ), 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93. 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度,期对 于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5.1 >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度,有特殊要求的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期清除 ;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 ;必要时应 及时清除废弃物。
94. 食品加工人员可穿着作服或者个装进入业区域。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6.6.1 >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服。
95.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添加剂和相关的采 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通用卫规范》 (GB14881 -2013) <7.1 >一般要求应建立食品原料、添加剂和相关产的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添加剂和相关产符合国家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