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食品 生产企业应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的食 品检验机构对所生产的食进行,不可自。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的进行检验 ,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机构。
49.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产符合原国家或地区标 准即可。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口的,添加剂、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安全家标准。
50.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期检查本各 项食品安全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家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食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警机制、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1. 为应对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的调查处,某生产企业用编造好的记录替代了原始。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应当及时向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行部门报告。以上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事故,接到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预案的规定向本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预案的规 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 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不得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
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不得阻 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资料样品。单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个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3. 某食品 生产企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 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进行任约谈。 责任情况和整改应当纳入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十四条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进行任约谈。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
54. 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 )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