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由琦冀或谢知的第三幕剧情可知“周越倒酒时,酒还未接触到杯底便消失了”可推测起火点应该在酒杯内。还可由周越的第三幕剧情可知“倒酒时酒瓶越来越热”,说明拿酒瓶时,酒瓶温度正常,只有在倒酒时才感觉到烫手,只可能是酒杯早已被动过手脚。
根据线索“《有机化学》1”并结合线索“《技术实务》”可知行凶手法为:在高脚杯内擦拭工业酒精,工业酒精易挥发成气体,聚集在酒杯内。点燃杯中的工业酒精气体后,再往内加入大量的工业酒精,大量的工业酒精被点燃,火焰从82年拉菲的酒瓶中喷了出来。
与火龙相关的工具有烧烤器具中的喷火枪、季青临的高脚杯、82年拉菲、酒库中的工业酒精
现可知凶手作案需满足“在酒杯 内擦拭工业酒精”、“在 酒杯中纵火”以及“ 在82年拉菲内兑工业酒精致其酒精浓度超过50%。”这三个条件。
2.已经凶手作案条件,即可推理凶手与参与者们
先理清参与案件的人,上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即为参与者。参与者与真凶并非为合作关系,也有可能是真凶知情参与者的作案手法,也有可能是误打误撞。
(1)参与者必有周越
根据线索“葡萄酒广告纸1”可知,寻常的红酒酒精浓度较低,直接倒酒只会熄灭酒杯内的火焰,而不会发生闪燃现象,所以推测:周越倒的这瓶酒肯定有问题。
结合琦冀剧本中“11:55,周越衣角有些浸湿,似乎被什么东西撒到过在身上,同时他的身上酒味偏浓”以及众人剧本中,周越一个普通员工竟霸占了李青临右手边的座位,还抢着帮倒红酒,怀疑:周越明显是有预谋的对这批拉菲动过手,且在里面兑入工业酒精。(尽管这个量并不一定能让酒水被点燃)
论证:
根据线索”《有机化学》3”中说明毒鼠强不溶于乙醇(酒精),排除酒中下毒可能性,又因没有必要在同一件物品中同时加入两种有毒物质,所以周越必定在这瓶酒中倒入了工业酒精,满足了导致闪燃的条件之一。
(2)参与者必有苏乔
运用排除法来看:
A.琦冀,因为苏乔一直在后花园内,所以琦冀最有可能对季青临餐具动手的时间为1:00苏乔为周越开门时。但若是琦冀动手则存在三个问题:
a.时间不够充裕,结合线索“李青临家地图”,若是琦冀从二楼睡房爬水管下楼,走去酒库拿工业酒精,再对季青临餐具动手,再爬回二楼,不计动手时间,来回已需10分钟。而周越的剧本中,11:08分苏乔便已回到花园继续布置了,一来一回间早巳被苏乔发现,
b.酒杯内的酒精含量未必能支持燃烧一个小时。若是琦冀10—11:10对季青临的高脚杯动手并纵火,以高脚杯的容量来看,燃料无法支撑燃烧1个小时。
c.苏乔无法不知情。在苏乔和谢知的剧情中,11:50分苏乔还在擦拭季青临的酒杯,若是里面已被点火,苏乔怎么可能不被烧伤。
任意一点都将可以排除琦冀的嫌疑。
B.周越,因为11:08—11:51前,苏乔一直在后花园内,11:51后周越一直在客厅(众人剧本皆说明),周越又如何当着苏乔面对季青临的酒杯动手呢?同时从动机上看,周越想杀害的是李青临、苏乔、谢知三人,最佳的三杀手法是下毒,而非制造火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