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看,张兴看了3秒的窗户,而要保证纸人下落的时间跟尸体落地的时间需要相差无几。也就是说,拉动纸人后迅速的将死者扔下楼,这种情况下,如果凶手是1002的马飞,张兴必然会看见第二个人影从窗户前快速的下坠掠过。(因为1002在902上方, 扔下去一定会经过902的窗户)
所以能够完成这个手法的人,只有可能是住在802的曾木。而且在他的供述,曾木让死者买了沐浴露,但是超市的线索可以得知,死者总共卖了4样东西。其中面包和牛奶在死者的冰箱内被发现。而塑料绳却不见了,而刚刚我们推导出了,这个手法需要的一样东西便是绳子。
另外那声惨叫是怎么回事呢?首先手法已经很明确了,但是这个手法还缺少一个关键的一环——目击证人。为什么需要目击证人呢,因为这个手法所要达成的目的便是为了让警方认为死者是跳楼自杀的,但是如果没有目击证人看见“沈三”跳楼,又怎么误导警方呢。因此,在街对面的92号警亭内的警察就成了最好的目击证人,离得不是很近,但又足够看到人影。因此惨叫声是凶手曾木发出的,而叫声的方向必然是冲着警亭,所以对于王贵来说,他听到了来自那个方向的声音。对他来说,并不能准确的判断到底是902还是802或者是1002。只是他本能的觉得可能是902。另外在上面的推理中也说过了,凶手不可能在902内完成扔尸体却不被看见。只要将凶手的手法推理清楚,凶手无所遁形了。
接下来便是第三个案件了,要注意得是,第二个案件和第三个案件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且很明确的是第三个案件的死者董斌和第二个案件的死者沈三是有关系的,因此如果将第三个案件完全独立的拿开去推理,就很有可能出错或者没有头绪。
老样子,首先判断,死因,死亡时间,案发地点。死因是直接给出的,脑部受到重击所致。死亡时间也明确给出,在21日的凌晨0点至1点(沈三的死亡时间是在20日的23点55分)。案发地点?不明确,尸体被发现的地点是在燃烧的垃圾箱,但是不代表死者的死亡地点就是在这里。那要怎么推理呢?之前便说了,第二个案件和第三个案件是重叠的。
来看线索,线索中指出在垃圾桶中,发现了一个碎纸片,上面写着“小学xx教”。 这是一个小学的教材,而在第二个案件中有提到,死者沈三的职业是一名小学老师。另外在马飞的供述中,曾看到过董斌和沈三在8月20日发生了争吵,并也有人看到董斌打了沈三一巴掌。但是作为11点55分就死亡的死者,又怎么会是杀死董斌的人呢。确实,延时装置的存在可能是沈三布置的,但沈三杀人又怎么会将自己的物品留在现场?且后来尸体等证据被焚烧,如果是沈三,没有必要去焚烧自己的教材,直接拿回家不就可以了吗?
如果不是沈三杀人,那么现场出现了沈三的物品,很容易就能猜到,这是凶手为了嫁祸给沈三。这是第一层,凶手想嫁祸给沈三。
但是,线索里可能的凶器,铁锤上没有任何指纹,且尸体被焚烧,教材被扔进垃圾桶一同燃烧。这里要注意一点,教材被扔进了会着火的垃圾桶,凶手必然是想焚毁教材的。因为,这个垃圾桶在东方小区后门50M一个十分隐蔽的地点,且如果不是一-位白领上班偶然发现,教材一定是会被完全焚毁,凶手是不可能控制一个在燃烧的垃圾桶内的书本还能留下有用的信息。所以,凶手必然是想将书本完全焚毁。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一个问题了,一个想将董斌的死嫁祸给沈三的人,却想要将尸体,作案工具,物证书本给焚毁,且铁锤上也没有被家伙对象的指纹。所以凶手是为了什么呢?既然是要焚毁证据,那就可以确定,这个时候凶手是并不想嫁祸给沈三的。